获“中国驰名商标”可得山东济宁政府百万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18 19:49:15
为促进商标事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印发了《济宁市商标事业发展奖励办法》。《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及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商标事业发展考核中取得前三名位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商标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奖励标准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给予一次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800元奖励;对获得普遍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前款所列2个以上(包括2个)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
另外,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续展的单位或个人,不再享受奖励。(记者山进,通讯员张林、张元志,实习生鲍珊)
另外,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续展的单位或个人,不再享受奖励。(记者山进,通讯员张林、张元志,实习生鲍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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