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通过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发布时间:2019-08-03 06:16:15
10月24日,吉林长春市市长崔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临床医疗用血需求不断增长,献血工作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确保血液供应,保证临床医疗用血需求,是政府的责任、城市的责任。会议要求,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新闻媒体要提供资源,参与、策划无偿献血的公益性、科普性宣传。要制定血液供应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无偿献血者队伍,要密切关注全市血液供应情况,出现供应紧张趋势,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要给予无偿献血者尊重,简化手续,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物质奖励办法。要加快无偿献血屋建设,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献血环境和良好的采血环境。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文物保护工作。目前,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77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6条。会议强调,文物保护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依法管理”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则。要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要组织宣传、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要依法加大对盗掘、走私文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文物经营活动。
会议决定,通过《长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二批名录包括五大类、9项内容:赵氏煮炸鹿茸技法、满族赵氏家族祭祖习俗、宇平绢人、董丛仁草编技艺、郭氏森林木艺、于英刀刻画、张铁梅彩雕葫芦、梁氏武医推拿技艺、榆树二人转。会议认为,自2009年我市公布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来,被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尽管如此,我市仍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挖掘、整理及有效保护。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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