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00:10: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网站维护:知识产权出版社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编辑:吴永红律师)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4]19号
【发布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2004-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
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9号)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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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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