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10:56:15
发文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舟政办发[2003]35号
发布日期:2003-3-11
执行日期:2003-3-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升我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领导
现阶段全市专利工作,要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要以增强原创性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提高我市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各县(区)政府、市属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专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专利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专利管理经费,制定出台有关专利鼓励政策,努力在本地区、本系统形成尊重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的良好局面。
市县(区)两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全市各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专利宣传工作。要结合“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督促检查,将专利工作列入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增强我市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鼓励发明创造,加大对专利申请和引进的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对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它组织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专利、以及成功引进上述两类专利的,其在申请或引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资助。标准如下: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
2、申请国外专利:资助10000元/件;
3、引进有效国内发明专利并成功实施:资助5000元/件;
4、引进有效国外专利并成功实施:资助10000元/件。
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或国外专利被授权后,属职务发明的,有关单位可按资助额的50%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以上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按财政体制,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资助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专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具体资助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各县(区)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专利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一)加强和规范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市县(区)两级科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和经贸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技术力量,开展以专利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要做好专利示范企业联系工作,在人员培训、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所和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专利意识,自觉遵守和运用专利制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对于此类开发研究,要在科技计划立项和科技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
(三)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市县(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推荐,争取列入上级科技计划,取得资金或基金支持。同时,市县(区)两级科技经费要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实施项目可直接推荐参评市科技进步奖。
(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切实保障专利权所有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收益。支持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专利技术股比例,合资各方订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应当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应从实施专利所取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专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
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要把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专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专利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区)两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强化职能,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努力提高专利管理水平。要积极地、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利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在充实加强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的同时,各县(区)都应配备合格的专利执法人员,使专利纠纷案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
(二)加强专利执法工作。要坚决查处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专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办案,。
(三)加强专利中介服务组织建设。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专利代理等各类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帮助督促它们开展工作,为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提供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查新、专利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和专利诉讼等各项专利中介服务,提高专利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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