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2 02:34:15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穗府[2002]39号
发布日期:2002-11-25
执行日期:2002-11-25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业集团,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为了推动我市专利试点工作的实施,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鼓励发明创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和《城市专利工作评价标准(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加强专利战略和政策研究,通过加强和完善对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将专利工作纳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在两年试点期间,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增长14%,其中发明专利年增长10%、占年申请量的16%以上;每十万人年专利申请71件,其中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80%;每十万人年专利授权47件,在有效专利维持数中发明专利占10%以上,有效专利量占累计专利授权的75%.
(二)专利技术的投入与产出。每十万人中R
D人员不少于1650人,R
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1.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拥有专利的达30%,年度R
D经费支出和年专利申请量的比例每万元达0.013件。
(三)专利信息的利用。科技计划项目中检索专利文献比率达90%以上;专利服务网络覆盖各区、县级市;市专利信息研究发展中心的规模要接近国家专利信息数据库,具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和开展专利信息系统分析研究的能力。
(四)专利执法。年专利执法中专利纠纷结案率达90%以上。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各部门建立起高素质的专利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市、、投诉电话,并开通网上投诉。
(五)财政收入。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奖励、宣传、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执法。
(六)政策法规制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推动技术创新的政策中包含专利管理与保护的有关内容;对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动态与发展以及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立法与保护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制定政策或提出应对措施。
(七)宣传培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全市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专利知识产权培训普及率达90%以上。
(八)软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专利战略研究,为科技、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导向。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每年开展1-2项具有指导意义的专利软课题研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专利产权管理。引导有自主专利产权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重点是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和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起从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的维护、运用到权益分享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通过科技三项经费等的投入给予一定扶持,引进科技风险资金投入,重点是引导企业将我市区域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升级,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试点工作,实施“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扶持5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项目的实施。
建立专利技术引进、推广、交易的平台。以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广州市专利信息研究发展中心为主要载体,同时利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广州博览会等有效途径推广和引进专利技术。
(三)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纳入政府计划的科技开发项目和政府的有关投资立项及进出口项目,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均须进行专利检索,查明项目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专利信息网站,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信息的开发和服务,指导规模以上企业、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及重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建立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
(四)抓紧研究与制定专利战略。针对入世后面临的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如信息产业)、优势产业(如中医药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力量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到我市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战略中;针对市场需求,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专题研究。
(五)加强专利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在技术创新政策中予以体现,加强专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专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六)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动态研究,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动态,针对我市企业产品和技术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加强跟踪分析,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充分发挥专利知识产权制度的预警作用,防范侵权风险,千方百计保护出口市场;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引进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防止引进国外过期、无效的专利;密切关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国(境)外投资设厂、举办展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七)完善专利中介服务。重视中介机构的发展,对区域内的中介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使他们在专利代理、专利信息、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战略研究、专利评估等方面为社会公众特别是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完善专利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的认证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确认与审批制度,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八)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专利业务培训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培养不同类型的专利管理人才。加强研讨与交流,提高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中介服务人员、执业律师的专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有关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专利意识。市委党校、。
(九)积极鼓励发明创造。加大对知识产权入股的扶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项目以知识产权入股方式向企业转移。加大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力度,探索职务发明折价投资、入股的方式方法;鼓励非职务发明人以其专利权折价入股,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将个人与单位对专利工作的贡献纳入到职称评定、评先和业绩考核中。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和优秀专利发明人,支持有国内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申请国内外专利。根据《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专利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专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计委、经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运用。把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作为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手段,作为我市城市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2年起,选择一批重点行业和高技术发展重点领域,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各部门会同经济、科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利申请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帮助科技创新主体正确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养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并尽可能地提升为知识产权优势。通过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系列活动和经常性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各部门与科技、经济、外贸等部门合作,将知识产权教育列入企业干部培训计划。
(四)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职能和协调作用。按照办公会议的工作制度和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工作格局,重点是协调科技、计划和经济部门,将专利试点工作与我市科技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进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
(五)加强区、县级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未设立(或加挂)知识产权局的区、县级市应明确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为科学、公正地考核各区、县级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规范科技评价体系中有关专利工作的评价指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广州市区、县级市专利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了保证专利试点工作各项指标的实现以及各项内容的落实,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专利专项资金,对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的奖励、宣传、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执法予以资助。
(七)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扶持专利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优化结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加快专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从事涉外专利信息服务、涉外专利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有重点地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将其建设成为与国际接轨、精通WTO事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专利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起覆盖各区、县级市的专利信息网络,推动专利信息资源共享。
(八)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知识产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的联合与协调。对专利执法人员实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和考核。指导各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九)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各部门要认真行使各自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并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做好我市的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对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以上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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