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花税代扣专用章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06 04:40:15


印花税代扣专用章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1998-11-04 实施日期:1998-11-04 发文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一[1998]494号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现批复如下:

,,需要变更“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内容。经研究同意,。自1999年月1月1日起,一律使用套印新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专利证书。
特此批复。


主题词: 印花税,代扣,印章,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