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5 14:55:15


发文单位:莱芜市人民政府

文  号:莱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2006-6-16

执行日期:2006-6-1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知识产权是产权化的智力成果,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形成,有利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扩大进出口贸易,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近几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知识产权量少质低,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不强,公众意识、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为基础,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强、执法保护力度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市。

  1、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专利授权总量比“十五”期间增长3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比“十五”期间增长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和专利技术转化率明显提高。

  2、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60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20件,力争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引导和帮助行业协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鼓励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

  3、努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围绕莱芜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十大基地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专利密集区。推动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强化技术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到2010年,3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达到3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4、大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特色农业。立足 “三辣一麻”及猪、兔、羊等具有莱芜特色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和种植养殖方法、加工技术专利,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产业。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充分研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保护和文献资源功能,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诉讼、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四)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联网,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搭建莱芜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的发展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或专利信息数据库,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

  (五)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为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制定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设立莱芜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实施和奖励。扶持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有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项目的转化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保护。奖励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拓展知识产权的投融资渠道。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金融机构要放宽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限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基金。

  (三)积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把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保护情况作为申报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评审、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在科技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科技进步奖评审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科技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对能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和发表论文前要先申报专利,适合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四)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对获得专利权的考生,根据获得专利的种类和数量,在中考时给予加分奖励。对获得专利较多的高中生,高考时向有关院校积极推荐。

  (五)落实职务发明专利“一奖两酬”政策。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要给予发明人奖金,并从实施专利所得税后利润、许可转让专利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发明人报酬。

  五、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一)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合作,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行政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通过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对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应对机制。海关、外经贸和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保护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安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加强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审查备案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争端,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针对我市企业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加强跟踪分析,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出口市场。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廉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普法计划的实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司法、党校、人事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纳入普法教育、干部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科技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制定规划、机构建设、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莱芜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领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莱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