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州直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23:19:15
发文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巴政办[2005]131号
发布日期:2005-10-10
执行日期:2005-10-10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10月12日起正式启动州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为切实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 热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甫尔外
成 员:王新奇 州文化局副局长、
刘传启 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高 虹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新怀 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由王新奇同志兼任。
根据自治区《通知》精神,我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2006年2月28日以前全面完成。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正版软件安装计划,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围绕目标,分步实施
本次州直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范围为州五套班子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州直各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分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各部门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自查结果于2005年10月25日前报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计划、集中采购阶段(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2月25日)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和汇总,并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三)软件配给更换阶段(2005年12月25日至2006年2月25日)根据各部门软件需求进行软件配给,并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完成软件的安装和应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2月25日至28日前)各部门正版化软件更换完毕后,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更换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三、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在自治州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软件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州财政局负责所承担的采购资金的落实工作,并在软件正版化工作结束后,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使用正版光荣、使用盗版可耻的观念,使软件正版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进而推动我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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