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
发布时间:2021-03-01 01:13:15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吉政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1-12
执行日期:2006-1-12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省质监局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也是增强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内在要求。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的全过程,提升全省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为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在企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产品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求发展的观念,用现代化经营理念来管理企业,扎实做好创立名牌的基础工作。
2.质量第一的原则。名牌产品的基础是质量,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摆在第一位,把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企业要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依托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新开发新的产品,在更高的质量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信誉度,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把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营销战略和名牌战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落实。
4.科技领先的原则。名牌产品的核心是先进的技术。企业要立足长远发展,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生产工艺和产品内在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依靠技术创新开发和发展名牌。
5.科学评价的原则。“吉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要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产品质量为基础,以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评价认定,使评定出的吉林省名牌产品具有权威性和良好的市场表现。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经过全省上下5年的努力,力争名牌战略实施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每年争创4-5个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达到30个,巩固和发展吉林省名牌产品400个左右,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20个,培育和形成吉林省服务名牌50个,开发具有区域特色品牌产品100个。
(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实现2000亿元、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三)发展壮大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促进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企业及企业集团35户,年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中小企业200户。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按照做大做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医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装备、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的总体思路,以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主导产品为龙头,着力推进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在培育和发展名牌个体的同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和行业优势的品牌群体,进而依托品牌效应扩张企业规模和产品市场份额,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积极跟踪推广光电子信息、软件、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国内标准,抢占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重点技改计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围绕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高效节能、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名牌产品,壮大一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
(三)注重开发区域特色品牌,努力打造服务名牌。结合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加快区域特色产品环境条件及生产、加工、包装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步伐,推进区域特色产品的科学生产和合理开发,保证传统优势产品的鲜明地域特点和质量特色,巩固和开发一批具有较高声誉、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产品。积极引导服务行业推行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等先进的经营理念,深入贯彻实施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完善服务质量投诉网络和问责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形成和发展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
(四)加快品牌整合扩张步伐,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重点名牌产品为主导,通过改组、改制、兼并和重组等办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名牌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以配套促集聚,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形成关联度大的产业链,推动一批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努力形成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塑造名牌企业的战略格局。
(五)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适应市场需求,制定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和品牌发展目标,着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认证工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宣传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社会影响和市场知名度,努力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战略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牵头、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制定名牌发展规划,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做好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摸清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总体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尽快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行业的名牌战略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选择一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帮扶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实施名牌战略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施名牌激励政策,发展壮大名牌群体。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扩大名牌产品的带动效应。
1.对产品列入《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被命名为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贷款及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
2.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免于省内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
3.对涉及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进出口方面业务时,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
4.建立名牌产品奖励机制。自2005年起,省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对名牌产品予以适当的奖励和政策优惠。
5.积极鼓励国外知名品牌、省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吉林省投资建厂,对上述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四)规范名牌产品管理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健康发展。吉林省名牌产品是由省政府授权,省质量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省政府批准命名的最高层次的省级质量奖项。省质量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评选、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名牌产品档案,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保护和发展区域特色品牌,推进优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吉林省服务名牌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工作向纵深发展。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名目开展的乱评价、乱认定、乱推荐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实施名牌战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和解决,使其公正、科学、健康、有序进行。
(五)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实施名牌战略的社会环境。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诸多方面,因此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名牌战略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内各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省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省上下的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努力形成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围绕实施名牌战略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信息、标准、认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加强对名牌产品的保护,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为名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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