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9-10-05 11:05:15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6]84号
发布日期:2006-6-1
执行日期:2006-6-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
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省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重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交易,严肃查处和整治侵权严重的商品交易市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为重点,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车站、校园周边、人行横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专利权的整治力度。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
(六)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要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与工商、专利和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并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省内外商品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八)加强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强化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九)建立全省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要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建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逐步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设备,制定和完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四、工作措施
(十)研究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企业模仿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十一)建立多方联动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十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十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五、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州、地、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州、地、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相应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破地方保护。同时,各州、地、市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
(十六)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使侵权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惩代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浓度报道,向全国介绍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
(十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我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建立完善多双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作机制。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省商务厅
二00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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