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

发布时间:2021-02-27 08:15:15


印花税代扣专用章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1998-11-04 实施日期:1998-11-04 发文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一[1998]494号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现批复如下:

,,需要变更“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内容。经研究同意,。自1999年月1月1日起,一律使用套印新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专利证书。
特此批复。


主题词: 印花税,代扣,印章,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