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
发布时间:2021-02-27 08:15:15
京地税一[1998]494号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现批复如下:
,,需要变更“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内容。经研究同意,。自1999年月1月1日起,一律使用套印新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专利证书。
特此批复。
主题词: 印花税,代扣,印章,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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