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
发布时间:2019-08-24 22:01:1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4〕65号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郭廷标副省长主持。办公会议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省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建立新型科技、经济、文化体制的组成部分。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政策法规处(不刻章,不定编制,不作为一个管理层次,对外可用办公室的名义),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委主任周复元担任。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助郭廷标副省长准备和处理日常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由办公会议提交省政府决定。
二、省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分别负责全省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工作由省版权局负责。
三、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外办协同。
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其中专业性法规由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利局、版权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海关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省电子厅、石化厅、农业厅、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卫生厅、医药管理局等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省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六、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相应的国际条约及知识产权双边协议、关贸总协定中的有关协定等在我省的实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七、各有关部门应在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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