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21 09:52:1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 2007-07-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