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二○○六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9 06:17:15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二○○六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 2006-05-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杭经技术[2006]170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601号、杭企财一[2003]10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及审核程序严格按《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新认定并评价合格的未享受过资助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2005-2006年市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中已完成并鉴定(验收)合格的项目。
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技术中心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2、《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技术中心建设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及有关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创新项目
1、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完成后的鉴定(验收)证书;
2、《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经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申报市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应由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
四、200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申报分两次进行,截止时间:第一次为5月31日,第二次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六、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冯香琴,电话:85252152;
杭州市财政局企业一处:俞立新,电话:87819076。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杭经技术[2006]170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601号、杭企财一[2003]10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及审核程序严格按《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新认定并评价合格的未享受过资助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2005-2006年市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中已完成并鉴定(验收)合格的项目。
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技术中心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2、《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技术中心建设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及有关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创新项目
1、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完成后的鉴定(验收)证书;
2、《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经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申报市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应由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
四、200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申报分两次进行,截止时间:第一次为5月31日,第二次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六、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冯香琴,电话:85252152;
杭州市财政局企业一处:俞立新,电话:87819076。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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