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03:27:1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3号)的要求,积极行动,重拳出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375件,罚款436万元;.4万册,其中盗版软件12.4万张,盗版音像制品42.6万张(盘),盗版教辅13.1万册;文化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7万人次,查处音像制品侵权案件1756件,收缴和销毁非法音像制品61.7万盒(张);南昌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查获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和盗版音像制品等1804件;专利部门受理专利纠纷35起,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案件65件。在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方面,2004年已完成了省级政府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任务,设区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但是,应清醒地看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通报了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技术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如果放任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国家和地方的信誉以及投资环境必将受到损害,最终必然会破坏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务必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以及赣府厅字〔2004〕162号、赣府厅发〔2005〕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扎扎实实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抓紧抓好。设区市政府要参照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运作模式,明确一位牵头负责同志,确定统筹协调机构,设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深入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问题较为突出的城市繁华地段等重点部位,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光盘复制等重点环节,汽车零部件、印刷等重点行业,节假日、八小时之外等重点时段,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狠狠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一要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尤其是涉外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二要严厉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其他侵犯著作权等行为,查办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要查处破坏或者规避他人作品、音像制品及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未经许可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以及网吧内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四要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尤其要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要加强对进出口货物、,依法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
  六要进一步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各设区市政府今年内一定要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的任务。
  三、自查整改,狠抓落实
  各地、、赣府厅发〔2005〕33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自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不留死角地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近期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开展以打击商标侵权、侵权盗版、网络侵权、专利侵权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禁以罚代刑。知识产权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为推动各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围绕打击商标侵权、侵权盗版和网络侵权盗版、专利侵权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内容,于2006年2月中旬至2006年2月下旬对各设区市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责成当地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将督查情况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省政府。
  四、抓好宣传,强化自律
  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及其前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取得的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展会主办机构、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国家有关部门将于2006年4月20日至27日在北京主办'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各省、市、自治区也要按要求主办当地的成果展。展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地方立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情况等。具体展出形式以图片、实物、模型、影像资料为主。我省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的组织工作,由省整规办牵头,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南昌海关等有关部门参与并配合。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