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首批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02:16:15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5]50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首批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网上审批是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审批服务项目实现网上运作和管理。目的是以信息化的手段简化审批手续,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促进部门间的高效协作,在网上为办事者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
二、试点范围
首批网上审批试点事项共15项(见附件),是以内、外资企业设立的工商登记为中心,包含了登记前后所必须办理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外经贸局、卫生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等11个部门作为首批网上审批试点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网上审批试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的网上审批流程设置,以及网上政务公开的有关材料提供等工作。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应包括办理审批服务项目的流转环节及其逻辑关系、所需时间、参与处室、参与人员、个人权限等。行政审批服务网上政务公开的材料包括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受理人员、联系电话等。
2、各网上审批试点单位中,已有独立办件系统的要配合做好系统衔接、数据交换设置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要主动与各网上审批试点部门进行衔接,对网上审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网上审批试点单位要改变原有的审批运行方式,积极适应网上审批运行方式的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予相应的权限,配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
4、市信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试点阶段要做好网上审批系统的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市监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执行网上审批工作要求不力或敷衍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相应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首批网上审批试点项目清单
1、外商投资
2、
3、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
5、外资企业章程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外经贸局)
6、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经贸局)
7、环境影响申报[登记](环保局)
8、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质监局)
9、
10、
11、新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核准(劳保局)
12、开业税务登记(地税局)
13、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税务登记(国税局)
14、外商独资企业税务登记(国税局)
15、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文化局
最新资讯
-
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1-19 0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08-25 0
-
09-06 2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08-25 1
-
08-19 1
-
05-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