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5 01:27:15
发布文号: 温政发[2004]79号
为了加快我市“一港三城”建设,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以发展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精心服务,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能体现产业发展方向和主导力量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我市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用5年时间,在我市培育和发展30-40家具备以下特征的大企业大集团:主导产品在国内外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带动国内行业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企业经营管理班子素质高,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性的大型现代企业。
二、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加工制造为主,辅以多元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好。企业总资产4亿元以上(文成、泰顺、洞头县企业总资产2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文成、泰顺、洞头县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实际上缴税额2000万元以上(文成、泰顺、洞头县企业实际上缴税额600万元以上)。
企业集团数据统计到紧密层即绝对控股企业。
(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主要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四)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班子稳定、团结,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发展意识、开拓能力、敬业精神。
三、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温州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房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二)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组织大企业大集团的认定、考核、调整;引导企业积极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大企业大集团在培育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检查市委、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掌握和了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和通报有关情况。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进行联合、收购。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强强联合,实施规模扩张。鼓励民营企业依法收购公有资产,参与公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大企业大集团的联合和收购涉及的工业用地、房产所有权证的变更等,依法从简办理变更手续,报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征收地方税费按规定予以优惠。
(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股票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对企业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指税务关系)迁至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申报建立财务公司,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三)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与世界500强企业合资合作,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按温政发(2004)37号文件执行。为大企业大集团优先安排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补助、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及加工贸易的有关奖励和补助。进一步简化出国审批手续,大企业大集团在依法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前提下,纳入我市出国(境)直报企业范围,直报市外办审批。
(四)支持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创新。积极帮助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大企业大集团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取得税务机关技术开发费审核确认书的盈利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列入国家、省或市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同级财政在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按温政办(2003)69号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大企业大集团优先申报国债项目,“双优一高”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并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同时,在用地指标、能源、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有效支持。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在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六)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争创品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有关品牌的激励政策按温委发(2004)35号文件执行。
(七)鼓励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招才引智。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给予重奖。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参照市政府令第43号的规定帮助解决。
(八)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加速设备折旧。凡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列举的产业和生产性设备,企业可自主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办法,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九)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拓展空间,允许大企业大集团根据产业链需要,以其为核心,单独建立相应的配套产业园区。
(十)开辟绿色通道。大企业大集团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协调解决。建立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大企业大集团制度。大企业大集团的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一)实行大企业大集团收费缴费登记卡制度。凡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未列入收费卡项目的,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市企业减负办、物价局、纠风办对向企业乱收费或摊派的,要认真调查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二)开展一年一次的市工业企业规模50强排序活动,对50强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大企业大集团,新闻媒体将其列入重点宣传对象,安排专题宣传报道。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申报企业填写《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经贸局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市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或直接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行业协会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国税、地税、统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后,按要求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直接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的企业应先征得市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意见,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六、认定和实施办法
(一)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行业协会推荐或直接申报的企业,进行筛选、审核、考察和初定,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经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由市政府发文公布,享受大企业大集团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市大企业大集团的认定工作,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扶持企业终身制现象,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三)经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要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查找差距,提出发展目标,制定《企业集团五年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内外环境的分析,竞争对手的分析,比较优势的分析;企业发展的目标(阶段性、中长期);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和对策措施等。《实施方案》经市大集团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企业具体负责实施。市大集团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大企业大集团的经营发展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四)建立政策督办制度。市政府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有关政策或协调事项由市大集团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
(五)每年从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发展。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发展。
七、考核和确认
(一)对经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是销售收入和总资产年平均增长在10%以上,税额年增长在8%以上,其他业绩和综合素质作为附加考核。
(二)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行业协会对所考核的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及实际业绩,经综合评价后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认。
(三)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一年宽限期,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大企业大集团的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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