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15:21:15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9 生效日期: 2004-12-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粤知规[200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各试点区域: 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确定下列区域为广东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试点县(市、区):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新兴县。
试点镇(街道):肇庆市高要市金利镇。
各试点区域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请将试点方案一式两份及软盘于12月30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试点区域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扶持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使试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发布文号: 粤知规[200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各试点区域: 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确定下列区域为广东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试点县(市、区):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新兴县。
试点镇(街道):肇庆市高要市金利镇。
各试点区域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请将试点方案一式两份及软盘于12月30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试点区域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扶持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使试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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