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0 17:43: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知协[200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素质,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素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结构调整,做大做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以提升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民营经济素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努力营造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资助扶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制订引导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市、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合作,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全省迅速形成民营企业普遍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引导扶持措施,加快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一)开展“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工作。从2003年起,三年内择优选择一批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全过程,提高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择优扶持若干重点城市、县(区)、镇(街道)、特色园区,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择优扶持若干个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开展示范工作,引导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战略纳人行业整体发展战略中,辐射和带动行业内的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加强专利技术实施工作,制定“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从2003年起,每年从民营企业中择优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扶持,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对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的项目,各市应设立相应配套资金,省市联动,共同促进。支持各市设立本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试行专利权质押和专利项目贷款等融资方式,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组织实施“广东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选择一批重点行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行业内的骨干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利用专利信息,对该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专利战略,明确战略思想,确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措施,培育提高行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各市根据本市经济结构特点和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五)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订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提供培训经费支持,为民营企业培训提供条件。举办多层次的国内外考察和培训活动,学习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做法和经验,为民营企业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各市应根据本地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组织知识产权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向民营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六)资助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给予资助。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给予资助。
  (七)设立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省优秀专利发明者、广东省专利工作先进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等奖项和荣誉称号,鼓励各市设立相应的奖项,对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通过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对民营企业的专利权被侵犯请求处理的,省、市知识产权局应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处理,及时有效地制止专利侵权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内区域间和省际间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二)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产业聚集的地区,要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制定自律规则,制止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行业内形成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的良好氛围;建立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指导行业协会自行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会员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提高民营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制定《广东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员和经费的投入,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四)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参展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会展活动期间,会展举办地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派人进驻展会,进行指导,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五)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组织知识产权专家为民营企业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探索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专利竞争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建议;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通报制度,企业发生重大知识产权涉外纠纷时,应及时上报省及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
  (一)加强专利代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布点,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机构到有需要的市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民营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便利。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对弄虚作假、欺诈和非法谋取暴利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省专利信息中心为依托,建立专利信息综合数据库和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省市网络系统。支持各市建立专利文献公共电子阅览室。鼓励各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三)继续充实和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省专利信息中心要在已初步建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尤其要吸收有涉外经验的知识产权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优势,为民营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系统全面的策略建议和具体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与民营企业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与中小民营企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紧密关系,为企业代理专利申请以及管理、运营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和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引进和培养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代理人才,提高代理高新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能力,满足民营企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