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9-08-11 00:44:15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有哪些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 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 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 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 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 为的直接指向而定。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应视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本法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条文。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引起的对交通设备的破坏,也 应视为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