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26 15:46:15
看刑法的“破坏选举罪”。 对于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我国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必须依法惩处。
二、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如何认定
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破坏选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有了基本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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