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4:39: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营造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现就我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加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内外信誉。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侵权案件,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坚决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在出版、软件市场,打击制售各类盗版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行为和非法光盘制售窝点;在与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领域开展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通过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查处,以案说法,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工作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环境。

  三、组织分工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坚持集中专项整顿和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牵头部门推动与相关部门配合相结合,市专项行动与省、市、区县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联动机制。
  (一)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共同协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日常的行政执法、,既要结合全省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专项行动的特点,认真制定相关专项行动的计划,并加以落实,也要发动和组织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扩大专项行动的作用和影响。市各重点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如下:
  1、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继续发布《2004年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2、:组织各分局、、药品商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零售、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和大中型商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制售假冒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前,开展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集中行动;从11月10日到12月10日,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的集中行动。
  3、市版权局:认真开展盗版软件、盗版教材教辅及音像制品的专项治理,打击制售窝点。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软件盗版势头特别是互联网传播软件的行为,全面清理各类软件市场,规范软件销售经营秩序,,打击未经授权的擅自预装行为。加强对经营性使用软件的用户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积极推进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4、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重点在与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领域,加强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针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以及典型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长三角十六城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协作和信息交流。会同市外经贸局,制定出台《南京市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每季度联合区县进行市场专利商品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帮助商贸企业建立完善专利标识产品进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培训1万人次。
  5、:一是突出重点地区,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图书批发市场,以及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制品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二是突出重点案件,、治安等各警种通力合作,集中兵力攻坚,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对今年以来尚未办结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加大侦破力度,确定一批重点督办案件挂牌督办,。
  6、市外经贸局:加大在外经贸企业中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力度,推进外经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企业在技术和项目引进及外贸出口中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避免或减少知识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在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摊位分配、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进出口配额管理等方面,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经贸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以保护我市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为重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7、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特别是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的假冒侵权行为和假冒商标、盗版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视情况依法给予经济制裁。,及时移送犯罪线索。精心组织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判,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宣判或新闻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意识。
  8、南京海关: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为内容,以货物出口、定牌加工为重点环节,以国际影响较大的口岸性海关、行邮渠道为重点地区,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举办行邮快递渠道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并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对部分一线关员进行现场培训。赴企业及行业协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专题讲座,减少或防止侵权事情发生。
  (三)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各成员之间的联系,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依法做好相关案件的移送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打击举报电话:
  南京市商标侵权举报电话:025—84648833
  南京市盗版行为举报电话:025—83283834
  南京市冒充专利行为举报电话:025—83639290
:025—84427055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发动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
  1、制定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利行动实施方案。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形成各自的行动计划。
  3、开展动员、培训。通过召开区县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动
  员、发动和布置,进行统一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
  由市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在各相关部门结合相关职能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于今年年内和2005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两场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8月)
  1、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送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2、市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