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21:53:15
发布文号: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暂行规定》已于2002年12月4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应及时向我院报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为规范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管辖
(一ぉ级别管辖
1、。
2、:
(1ぉ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ぉ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二ぉ地域管辖
1、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当事人还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三ぉ指定管辖
第一审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
二、收案范围
:
l、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包括:
(1ぉ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2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3ぉ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5ぉ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6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7ぉ其他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包括:
(lぉ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纠纷案件;
(2ぉ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3ぉ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合同纠纷案件;
最新资讯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08-14 2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通知
08-26 0
-
06-09 2
-
08-24 2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13 1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8-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