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15 13:06: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1、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增创宁波发展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决定因素。宁波要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尽快改变科技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努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2、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是,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和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紧密结合,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技术合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运行机制。
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与重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初步将我市建成科技人员创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35%,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15%。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基本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是: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企业、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引导发展环保产业和其它高新技术产品,滚动扶持20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优秀苗子企业(简称“双二十”工程);大力推广农牧水产业优良品种,推进现代生物、高产增效节本、信息等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社会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4、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加强企业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建设。大中型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立一批省、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争取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确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强化技术开发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的配置;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充分挖掘企业技术创新潜力。
鼓励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共建技术开发机构,积极吸纳、转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实施产业化。
引导并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要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要达到2%,高新技术企业和建有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应达到 5%以上。
5、加大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各级政府要把技术改造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加强服务和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名品为龙头,改善装备为载体,人才开发和技术创新为核心,应用高新技术高起点地改造现有企业及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和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特别是要加大对具有相对优势的服装、模具、塑机、稀土材料等行业和产品的改造力度,努力实现年均技改投入增幅大于工业增加值增幅。技术改造要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注重培育企业自立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与企业重组相结合,优化整体结构;与外引内联相结合,广泛吸引国内外各种资金;与人才开发相结合,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企业素质。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和名牌拳头产品。
6、加快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和应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针对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加强引进、应用研究和二次开发,在农业和海洋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技术、高产增效节本技术、现代集约经营生产技术及农业信息技术等重点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产业,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全方位实施“种子工程”,强化引种育种、制种繁种等种子生产和推广销售环节,提高优良品种普及率。
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稳定健全基层农业推广服务组织,并逐步实现由按行政区域设置向按产品布局设置转变。加快建设农产品协会、专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民自我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促进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7、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率先实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市属设计单位要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制。农业、公益型科研院所要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社会为己任,实行分类改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难以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院所,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内部实行科学研究与科技经营并存的“一所两制”;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院所,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转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在甬高校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科研开发水平。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浙江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方位联合协作,拓宽与企业的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继续抓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8、加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重点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懂技术、会经营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加强市科技信息中心、技术市场、无形资产评估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技术、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9、加强技术创新典型示范,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全面开展。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支持、推动建立一批技术创新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重点组织实施“5521技术创新示范建设计划”,到2005年,重点建设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50家,其中10 家进入国家级和省级行列;重点支持建设50家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在大学和研究所建设重点实验室20家,争取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扶持建设1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争创国家级“生产力示范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全市主要行业,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高校、研究所科研开发体系和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10、加快培育、发展技术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市科技产业园区、保税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科技工业园等园区要加快开发建设,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形成新优势,建设成为所在区域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国内外经济结合的连接点、国内外贸易的交汇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科技园区要增强、完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建立具有“孵化器”功能的创业服务中心、以及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营造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和优秀科技人员来园区落户,真正成为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基地。
11、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基本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各类有条件的机构,通过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同时,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来我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设立条件,为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
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在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安排上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制度,引导民营科技企业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障个人产权持有者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行使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进行改造,扶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水平、上规模。
三、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环境
12、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1999至 200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共建科技机构的资助和对高新技术成果中试项目的支持。先期由市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其中1亿元用于发展高新技术项目,1亿元用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及担保公司的资本金。
加大对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1999年安排贴息资金4000万元,2000年安排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对列入市重点的市属重点技改项目,给予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80%贴息;对列入市重点的县(市)区技改项目,市给予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贴息,县(市)区按30%配套贴息;对面上技改项目,继续执行甬政发(1998)10 7号文件的技改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增加财政投入,设立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的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择优购买国内高新技术产品。
13、实施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留地方部分,由财政先征后返,之后两年减半返还。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其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由财政先征后返,之后三年减半返还。
在甬注册、且所得税在甬缴纳的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财政返还相应投资额的所得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其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股权收益,经核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确认之日起三年内征收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经批准可列收列支予以返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前两年内交纳的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按规定返还税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经核准,再返还50%留地方部分的所得税。
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自列入“双二十”工程起,五年内交纳的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
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其职工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前五年交纳的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的留地方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三年内按50%的比例给予返还;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增值税,可以列入市“双二十”工程前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留地方部分,自列入之年起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两年减半返还。
对按规定比例提留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或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准,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按实列支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
全市范围内首次应用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经核准,自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交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技术改造企业,用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仪器、设备,经核准,允许按年25%计提折旧费。
对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投资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可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企业新增实现利润实行“先征后返”,用于还贷。
14、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对科技的投入。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改进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信贷服务,用于科技进步的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应高于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加快组建按市场化运作、股份制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吸引国外、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市进行风险投资,支持企业,特别是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通过科技合作,招商引资,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进步企业上市等途径,吸纳社会资金,增加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15、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一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内重点高校学成,并在国外或国内研究开发机构、大公司参与科研开发和创业、有发展潜力的博士生和研究生,以优厚的生活条件和研究开发条件吸引他们来甬创新创业。组织实施人才引进“1111计划”,到2005年,争取引进1~2名院士,10名以上具有国内乃至国际一流水平拔尖人才,100名左右博士、博士后,1000名以上硕士。支持建好博士后工作站等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发挥和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作用和潜能。对列入市跨世纪 '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经费。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我市高新技术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技术骨干;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组织选派一批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现有人才到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培养深造;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解决知识老化问题。
16、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共同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制。积极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的,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和机制。着眼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科技成果完成者、成果转化实施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制定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施办法,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给予提成和奖励,对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功臣要给予重奖。
17、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保护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时取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18、进一步完善加快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系列政策。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制度,规范技术入股行为;健全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元投入的融资体系,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扶持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的改善;正确评价科技成果和进行科技奖励等,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创造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9、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一经济增长点,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第一资源”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跨世纪人才队伍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0、加大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加强协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经济、科技、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支持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
发布文号: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1、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增创宁波发展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决定因素。宁波要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尽快改变科技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努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2、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是,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和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紧密结合,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技术合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运行机制。
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与重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初步将我市建成科技人员创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35%,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15%。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基本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是: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企业、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引导发展环保产业和其它高新技术产品,滚动扶持20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优秀苗子企业(简称“双二十”工程);大力推广农牧水产业优良品种,推进现代生物、高产增效节本、信息等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社会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4、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加强企业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建设。大中型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立一批省、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争取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确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强化技术开发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的配置;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充分挖掘企业技术创新潜力。
鼓励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共建技术开发机构,积极吸纳、转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实施产业化。
引导并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要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要达到2%,高新技术企业和建有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应达到 5%以上。
5、加大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各级政府要把技术改造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加强服务和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名品为龙头,改善装备为载体,人才开发和技术创新为核心,应用高新技术高起点地改造现有企业及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和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特别是要加大对具有相对优势的服装、模具、塑机、稀土材料等行业和产品的改造力度,努力实现年均技改投入增幅大于工业增加值增幅。技术改造要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注重培育企业自立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与企业重组相结合,优化整体结构;与外引内联相结合,广泛吸引国内外各种资金;与人才开发相结合,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企业素质。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和名牌拳头产品。
6、加快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和应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针对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加强引进、应用研究和二次开发,在农业和海洋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技术、高产增效节本技术、现代集约经营生产技术及农业信息技术等重点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产业,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全方位实施“种子工程”,强化引种育种、制种繁种等种子生产和推广销售环节,提高优良品种普及率。
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稳定健全基层农业推广服务组织,并逐步实现由按行政区域设置向按产品布局设置转变。加快建设农产品协会、专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民自我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促进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7、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率先实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市属设计单位要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制。农业、公益型科研院所要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社会为己任,实行分类改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难以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院所,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内部实行科学研究与科技经营并存的“一所两制”;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院所,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转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在甬高校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科研开发水平。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浙江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方位联合协作,拓宽与企业的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继续抓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8、加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重点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懂技术、会经营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加强市科技信息中心、技术市场、无形资产评估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技术、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9、加强技术创新典型示范,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全面开展。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支持、推动建立一批技术创新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重点组织实施“5521技术创新示范建设计划”,到2005年,重点建设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50家,其中10 家进入国家级和省级行列;重点支持建设50家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在大学和研究所建设重点实验室20家,争取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扶持建设1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争创国家级“生产力示范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全市主要行业,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高校、研究所科研开发体系和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10、加快培育、发展技术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市科技产业园区、保税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科技工业园等园区要加快开发建设,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形成新优势,建设成为所在区域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国内外经济结合的连接点、国内外贸易的交汇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科技园区要增强、完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建立具有“孵化器”功能的创业服务中心、以及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营造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和优秀科技人员来园区落户,真正成为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基地。
11、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基本特征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各类有条件的机构,通过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同时,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来我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设立条件,为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
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在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安排上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制度,引导民营科技企业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障个人产权持有者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行使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进行改造,扶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水平、上规模。
三、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环境
12、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1999至 200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共建科技机构的资助和对高新技术成果中试项目的支持。先期由市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其中1亿元用于发展高新技术项目,1亿元用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及担保公司的资本金。
加大对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1999年安排贴息资金4000万元,2000年安排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对列入市重点的市属重点技改项目,给予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80%贴息;对列入市重点的县(市)区技改项目,市给予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贴息,县(市)区按30%配套贴息;对面上技改项目,继续执行甬政发(1998)10 7号文件的技改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增加财政投入,设立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的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择优购买国内高新技术产品。
13、实施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留地方部分,由财政先征后返,之后两年减半返还。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其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由财政先征后返,之后三年减半返还。
在甬注册、且所得税在甬缴纳的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财政返还相应投资额的所得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其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股权收益,经核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确认之日起三年内征收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经批准可列收列支予以返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前两年内交纳的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按规定返还税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经核准,再返还50%留地方部分的所得税。
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自列入“双二十”工程起,五年内交纳的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
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其职工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前五年交纳的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的留地方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三年内按50%的比例给予返还;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增值税,可以列入市“双二十”工程前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留地方部分,自列入之年起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两年减半返还。
对按规定比例提留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或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准,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按实列支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
全市范围内首次应用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经核准,自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交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技术改造企业,用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仪器、设备,经核准,允许按年25%计提折旧费。
对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投资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可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企业新增实现利润实行“先征后返”,用于还贷。
14、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对科技的投入。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改进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信贷服务,用于科技进步的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应高于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加快组建按市场化运作、股份制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吸引国外、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市进行风险投资,支持企业,特别是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通过科技合作,招商引资,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进步企业上市等途径,吸纳社会资金,增加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15、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一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内重点高校学成,并在国外或国内研究开发机构、大公司参与科研开发和创业、有发展潜力的博士生和研究生,以优厚的生活条件和研究开发条件吸引他们来甬创新创业。组织实施人才引进“1111计划”,到2005年,争取引进1~2名院士,10名以上具有国内乃至国际一流水平拔尖人才,100名左右博士、博士后,1000名以上硕士。支持建好博士后工作站等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发挥和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作用和潜能。对列入市跨世纪 '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经费。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我市高新技术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技术骨干;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组织选派一批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现有人才到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培养深造;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解决知识老化问题。
16、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共同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制。积极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的,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和机制。着眼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科技成果完成者、成果转化实施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制定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施办法,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给予提成和奖励,对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功臣要给予重奖。
17、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保护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时取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18、进一步完善加快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系列政策。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制度,规范技术入股行为;健全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元投入的融资体系,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扶持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的改善;正确评价科技成果和进行科技奖励等,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创造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9、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一经济增长点,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第一资源”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跨世纪人才队伍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0、加大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加强协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经济、科技、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支持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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