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3 14:24: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共四川省委
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3]24号文件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省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提出以下意见。一、树立人才开发新理念,确立人才工作新思路 1、树立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推进人才资本优先积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新战略,是立足四川省情、最大限度地开发人才资源、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新途径,是深化改革、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人才竞争挑战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人才资本投资是效益最好的投资”和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
2、确立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和转化人才资源的新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市场取向,加快人才流动,促进人才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推动人才资源通过市场配置和转化;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的能动作用,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双重激励作用,注重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成果和实际成效,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才通过创新创业先富起来;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调动和发挥用人主体、人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体制和机制创新,破除制约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壁垒,调整人才资源结构,加强人才能力建设,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人才辈出的新机制,变人力资源大
省为人才资源大省和人才资本强省,变人才优势为科技优势和经济优势,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跨越,推进四川发展的新跨越。
二、拓宽留才引智渠道,创造人才流入“洼地” 3、敞开大门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各地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2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
4、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大力加强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来川服务。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携资金、项目来川创业,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加大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力度。对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用人单位应逐步提高其科研启动经费。公派与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与来川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出入境和落户手续以及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创业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置“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工程师”、“特聘技师”等职位,面向国内外吸引高层次、急需人才。对来川工作或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学科、项目急需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与实际贡献相应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并解决其随迁家属就业、工作调动等后顾之忧。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省内中小学校就读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依托项目聚集人才。以科技研发和建设项目为平台,面向国内外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快人才聚集。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落实首席专家在项目实施中各方面的权利。支持和鼓励企业以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推广等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揽才。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或联合承担重大工程。政府资助和出资的大中型科研项目,,都应公开招标,并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开放。
7、加快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优势学科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大力吸引省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工作。加大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的工作力度,其科研资助经费全额计入成本,对有较大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有关方面要积极给予资助。出站留川工作的博士后,享受高层次紧缺人才的相关待遇。
8、建立“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省外来川工作或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可以按照本人意愿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来川1年以上的,可通过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申领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和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同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为来川工作的人才建立工作档案,按实际贡献从优确定引进人才待遇,对到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可保留原工资待遇。
三、破除体制性障碍,推进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转化 9、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大力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取消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性质等限制,、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省内合理流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条件或形式加以限制。
10、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流动。通过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开发特色产业等方式,吸引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到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2至3个工资档次,工作2年后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或录用。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中小学校支教2年,才能晋升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
11、积极推动人才“柔性”流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在省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兼职中获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经单位同意,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可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12、。扩大地方与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技术、项目双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重点建设项目从事科技研发和管理工作。加强技术集成和产业配套,发挥在川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13、鼓励人才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创办企业的,经与原单位协商,可在3年内保留职工身份和工资待遇。引导人才更新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寻求与生产要素或岗位的最佳结合,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14、充分发挥实用型人才作用。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聚集各类人才的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兴办实体、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作为技能型人才开发主体的作用,在技师评聘、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为技能型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聚集、培训实用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发展壮大市场营销人才队伍,鼓励他们在产品营销中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采取提供农贷资金、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人才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人才参加由政府资金支持的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掌握一定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兴办实体、发展创业。
15、加快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步伐。应用型科研机构要广泛进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尽快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型中介机构,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并入企业或与企业组成研发、生产联合体。
1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应用型科技研发投入主体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支持和吸引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特别注重对能转化为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形成产业规模并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作出科学的评价。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并定期发布技术成熟度高、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成果信息,搭建科技成果与资金、企业对接的桥梁。对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17、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科学界定人才资本产权,培育多元化的人才资本产权主体,明晰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本的产权归属。制定产权分配的相关政策,合理划分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份额。鼓励用人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转移制度,推行人才资本有偿转移。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技研发或产品开发,应以合同形式约定人才的权益。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收益的50%。
18、强化分配激励机制。深化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让创造了较大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人才享有优厚待遇。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年薪制和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 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分配机制。
19、强化职称评聘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推进职称评定社会化。职称评审和专家选拔,应十分注重面向在创新成果转化上业绩突出的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在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评聘职称。在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开展评聘“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等职称。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积极开展营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职称评定。
20、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奖项评选标准和办法,重奖创造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研成果并在成果转化中产生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大力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精神鼓励。
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21、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和促进人才供给和需求两个主体到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和鼓励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建立全省人才统计指标新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成全省统一、分类的人才基本数据库,定期发布客观、真实的人才供求等相关信息,形成人才市场的供求导向机制。拓展人事代理范围,积极开展素质测评、资格认证、能力培训等中介服务,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推进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2、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扩大和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作为用人主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将人才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探索建立人才资本积累和经营的社会评价机制,将人才资本状况纳入企事业单位综合考评和资质评价体系,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科研经费、聘任首席专家、委托研发项目、提供后勤保障等方式,为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在人才开发上的合法权益。
23、搭建人才的事业发展平台。广泛推行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承包制,并以合同形式约定绩效目标及人才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引导产学研各方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吸引人才积极参加产学研重大联合攻关项目,对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高新技术、军转民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积极探索“虚拟制造”加产业开发的新模式。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军转民工业园区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落实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省内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及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分批到位。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在川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上市等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支持商业银行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
25、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落实院士的医疗待遇,制定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待遇政策。企事业单位应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文化娱乐、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26、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培养,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各类用人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国有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应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5%。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下乡等,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技人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继续教育、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训的投入。
27、健全各类人才的法律保护机制。尽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保护。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相关合同关系,依法调处人事和劳动争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28、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和省级部门“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9、。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新思路,,促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理论研究,寻求多种实现途径。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政策措施,宣传各类用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30、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凡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意见为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8月5日
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3]24号文件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省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提出以下意见。一、树立人才开发新理念,确立人才工作新思路 1、树立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推进人才资本优先积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新战略,是立足四川省情、最大限度地开发人才资源、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新途径,是深化改革、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人才竞争挑战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人才资本投资是效益最好的投资”和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
2、确立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和转化人才资源的新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市场取向,加快人才流动,促进人才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推动人才资源通过市场配置和转化;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的能动作用,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双重激励作用,注重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成果和实际成效,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才通过创新创业先富起来;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调动和发挥用人主体、人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体制和机制创新,破除制约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壁垒,调整人才资源结构,加强人才能力建设,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人才辈出的新机制,变人力资源大
省为人才资源大省和人才资本强省,变人才优势为科技优势和经济优势,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跨越,推进四川发展的新跨越。
二、拓宽留才引智渠道,创造人才流入“洼地” 3、敞开大门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各地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2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
4、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大力加强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来川服务。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携资金、项目来川创业,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加大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力度。对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用人单位应逐步提高其科研启动经费。公派与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与来川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出入境和落户手续以及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创业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置“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工程师”、“特聘技师”等职位,面向国内外吸引高层次、急需人才。对来川工作或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学科、项目急需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与实际贡献相应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并解决其随迁家属就业、工作调动等后顾之忧。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省内中小学校就读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依托项目聚集人才。以科技研发和建设项目为平台,面向国内外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快人才聚集。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落实首席专家在项目实施中各方面的权利。支持和鼓励企业以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推广等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揽才。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或联合承担重大工程。政府资助和出资的大中型科研项目,,都应公开招标,并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开放。
7、加快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优势学科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大力吸引省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工作。加大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的工作力度,其科研资助经费全额计入成本,对有较大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有关方面要积极给予资助。出站留川工作的博士后,享受高层次紧缺人才的相关待遇。
8、建立“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省外来川工作或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可以按照本人意愿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来川1年以上的,可通过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申领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和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同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为来川工作的人才建立工作档案,按实际贡献从优确定引进人才待遇,对到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可保留原工资待遇。
三、破除体制性障碍,推进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转化 9、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大力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取消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性质等限制,、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省内合理流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条件或形式加以限制。
10、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流动。通过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开发特色产业等方式,吸引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到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2至3个工资档次,工作2年后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或录用。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中小学校支教2年,才能晋升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
11、积极推动人才“柔性”流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在省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兼职中获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经单位同意,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可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12、。扩大地方与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技术、项目双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重点建设项目从事科技研发和管理工作。加强技术集成和产业配套,发挥在川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13、鼓励人才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创办企业的,经与原单位协商,可在3年内保留职工身份和工资待遇。引导人才更新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寻求与生产要素或岗位的最佳结合,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14、充分发挥实用型人才作用。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聚集各类人才的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兴办实体、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作为技能型人才开发主体的作用,在技师评聘、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为技能型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聚集、培训实用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发展壮大市场营销人才队伍,鼓励他们在产品营销中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采取提供农贷资金、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人才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人才参加由政府资金支持的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掌握一定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兴办实体、发展创业。
15、加快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步伐。应用型科研机构要广泛进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尽快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型中介机构,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并入企业或与企业组成研发、生产联合体。
1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应用型科技研发投入主体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支持和吸引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特别注重对能转化为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形成产业规模并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作出科学的评价。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并定期发布技术成熟度高、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成果信息,搭建科技成果与资金、企业对接的桥梁。对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17、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科学界定人才资本产权,培育多元化的人才资本产权主体,明晰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本的产权归属。制定产权分配的相关政策,合理划分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份额。鼓励用人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转移制度,推行人才资本有偿转移。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技研发或产品开发,应以合同形式约定人才的权益。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收益的50%。
18、强化分配激励机制。深化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让创造了较大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人才享有优厚待遇。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年薪制和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 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分配机制。
19、强化职称评聘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推进职称评定社会化。职称评审和专家选拔,应十分注重面向在创新成果转化上业绩突出的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在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评聘职称。在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开展评聘“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等职称。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积极开展营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职称评定。
20、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奖项评选标准和办法,重奖创造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研成果并在成果转化中产生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大力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精神鼓励。
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21、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和促进人才供给和需求两个主体到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和鼓励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建立全省人才统计指标新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成全省统一、分类的人才基本数据库,定期发布客观、真实的人才供求等相关信息,形成人才市场的供求导向机制。拓展人事代理范围,积极开展素质测评、资格认证、能力培训等中介服务,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推进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2、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扩大和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作为用人主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将人才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探索建立人才资本积累和经营的社会评价机制,将人才资本状况纳入企事业单位综合考评和资质评价体系,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科研经费、聘任首席专家、委托研发项目、提供后勤保障等方式,为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在人才开发上的合法权益。
23、搭建人才的事业发展平台。广泛推行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承包制,并以合同形式约定绩效目标及人才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引导产学研各方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吸引人才积极参加产学研重大联合攻关项目,对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高新技术、军转民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积极探索“虚拟制造”加产业开发的新模式。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军转民工业园区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落实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省内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及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分批到位。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在川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上市等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支持商业银行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
25、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落实院士的医疗待遇,制定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待遇政策。企事业单位应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文化娱乐、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26、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培养,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各类用人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国有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应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5%。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下乡等,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技人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继续教育、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训的投入。
27、健全各类人才的法律保护机制。尽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保护。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相关合同关系,依法调处人事和劳动争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28、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和省级部门“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9、。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新思路,,促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理论研究,寻求多种实现途径。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政策措施,宣传各类用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30、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凡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意见为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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