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2:02:15
(1994年10月13日司发(1994)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本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际,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要切实加强对列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一、第二个五年规划的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深化普及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今明两年内,完成对各部门、各地方领导同志,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的负责同志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工作,要会同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集中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举办普及性知识产权法制讲座。各专业法制报刊,要精心组织一批有份量的文章,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三、要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在主要城市和地区要重点扶持、引导建立一批有权威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担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依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要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律师、公证和仲裁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
五、要积极配合公、检、法等部门依法打击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活动,维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同时,要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综合治理工作,以防止或减少这方面的犯罪。
六、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方式、手法,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开展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重点了解国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发挥律师、公证的法律服务作用,以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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