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6号
发布时间:2019-08-19 13:56:15
全文
为加快专利审查工作,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期限审批的时间、次数及费用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审批的时间及次数,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办理。
二、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费,:“1.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50元”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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