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9号——剑南春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02 1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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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5-9

执行日期:2005-5-9

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剑南春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剑南春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剑南春酒原产地域范围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剑南春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地域确定的通知》(竹府发[2004]80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高粱 :按GB8231的规定执行,要求颗粒大,糯性强。

  玉米 :按GB1353的规定执行,要求细腻甘甜,富有粘性。

  小麦 :按GB1351的规定执行。

  糯米 :按GB1354的规定执行。

  大米:按GB1354的规定执行,采用晚籼大米,要求清香爽口。

  大麦:要求籽粒饱满,色泽金黄,有大麦固有的香气,无病斑粒,无霉味和其他异味。

  水:按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水源来自于龙门山脉水系。

  (二)大曲。

  以大麦、小麦为原料,在保护区范围内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制成中高温大曲。

  (三)生产工艺。

  由高梁、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按特定的比例混合粉碎而成,各季入窖粮糟淀粉含量控制在17%至20% 之间。中高温曲用量20%至25%.用谷壳用量≤20%。冬季原料与母糟配比为1:4.5,夏季为1:5至1:5.5.冬季用水量是投入原料的75%至100%,夏季80%至100%(特殊情况除外)。

    1.工艺流程:
  开窖滴窖     五粮出库拌合      窖池管理
    │
    │                    ↑
    │                    │
    │      五粮粉碎         入窖
    ↓        ↓           ↑
  配料拌合     清蒸谷壳          │
    ↓                    │
   上甑             大曲   摊凉撒曲
    ↓                    ↑
  蒸馏接酒                   打量水
    │             │      ↑
    │             │      │
    └─→           └─→
            ┌──
            │
           ─┤
            │
          │ └──
        ←─┘   散酒入库       冲酸下甑

  2.生产工艺要求:

  母酵发酵期70天左右,双轮底二次发酵时间在140天以上。分层缓火蒸馏,分段量质摘酒,分别入陶坛贮存。基础酒酒龄不少于2年,调味酒酒龄不少于10年,经分析、尝评、勾兑、调味陈酿,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厂不少于3年。

  (四)质量特色

  1.感官质量特征。色泽: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杂质。香气芳香浓郁、纯正典雅。

  高度酒:酒精度≥40.0%(V/V),醇厚绵软、甘洌爽净、余味悠长、香味谐调、酒体丰满圆润。

  低度酒:26.0%(V/V)≤酒精度<40.0%(V/V),醇厚绵软、甘洌爽净、余香悠长、香味谐调、酒体丰满圆润。

  在低温状态可能出现失光现象,系自然发酵产生的香味物质所致。当酒温升高后,酒液恢复透明,不影响产品质量。

  2.理化指标。

  高度酒:总酸(以乙酸计)≥0.5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2.00g/L,己酸乙酯≥1.60g/L,固形物≤0.70g/L.

  低度酒:总酸(以乙酸计)≥0.45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80g/L,己酸乙酯≥0.70g/L,固形物≤0.90g/L.

  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2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剑南春酒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剑南春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方可使用剑南春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剑南春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