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
发布时间:2020-10-13 14:22:15
正文:</script>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后续管理,保证征管质量与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认定机构管理方式,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的审核批准,,、受理申诉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名单转发各级税务机关。
二、改变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纳税人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
三、认定机构应按月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意见通报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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