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8 09:57:15
有些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是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惩的。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2、本罪必须具备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且这种事故隐患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造成的,本罪是单位犯罪,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承担责任。
3、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要求具备法定身份;犯罪客观方面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3、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2、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若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仅仅不符本单位内部规定,但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即便发生重大事故,也不构成本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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