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8号——小站稻

发布时间:2019-08-28 03:14:15


发文单位:

文  号:

发布日期:2002-4-8

执行日期:2002-4-8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小站稻米(津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