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20-07-11 01:14:15
,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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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客体要件
。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其次,,,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 客观要件
,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 “非法所得”。,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三) 主体要件
,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 主观要件
,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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