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19-12-02 01:11:15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现予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
(三)转给事业单位的职能。
原中国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受理、审批、复审的工作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起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四)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五)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司)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等事务的管理;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以及会议组织、规章制度的制订;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制订、修改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研究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有关专利审查指南、工作规程、规章的制订;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三)国际合作司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条约、协议的谈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国际(境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以及局内的外事工作。
(四)协调管理司
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政策;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必要的协调工作;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局系统的财务、物资、基建计划;组织拟定全国专利信息网络规划,负责专利统计工作;,拟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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