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网上全国图文信息联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7:53: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网上全国图文信息联播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 2007-04-18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今年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适逢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一周年,按照《2007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将面向全社会开展以“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将“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推向高潮,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知识产权局“4·26”宣传活动作全国图文信息联播。这是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与地方子站首次联合举行的大规模宣传报道活动。请各地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这一信息平台,把“4·26”网上联播活动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播时间
2007年4月26日9∶00至18∶00 二、报道内容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的主要活动,如咨询、讲座、报告会、展览、竞赛等。 三、联播形式
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将在采编系统中的“全国信息联播”频道下为各地知识产权局分配一个子频道,如beijing,子频道下设三个栏目:
(一)全国局长同贺:各地知识产权局局长发表对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一周年的贺词或感言,可手写也可打印,但必须有局长亲笔签名。贺词要求制作成扫描件或者拍摄成照片(图片宽500像素),另附局长工作照一张(宽200像素)。两张图片请于 2007年4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zhaoyunan@sipo.gov.cn;
(二)图片新闻:对活动现场的图片报道,要求图片宽500像素,并配有文字说明(限50字);
(三)文字报道:对“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活动的文字报道(也可插入图片)。
注:有其他报道要求的,请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信息化处联系,提前做好协调。 四、工作分工
(一)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主站负责页面制作、频道栏目建立;
(二)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主站负责联播当日的网络技术安全保障以及技术支持;
(三)地方子站负责各自栏目的确定和联播当日本地区的技术支持;
(四)地方子站负责本地区“4·26”宣传活动内容的采编、上传等。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抓紧做好“4·26”网上联播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4·26”宣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力争通过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活动。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今年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适逢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一周年,按照《2007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将面向全社会开展以“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将“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推向高潮,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知识产权局“4·26”宣传活动作全国图文信息联播。这是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与地方子站首次联合举行的大规模宣传报道活动。请各地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这一信息平台,把“4·26”网上联播活动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播时间
2007年4月26日9∶00至18∶00 二、报道内容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的主要活动,如咨询、讲座、报告会、展览、竞赛等。 三、联播形式
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将在采编系统中的“全国信息联播”频道下为各地知识产权局分配一个子频道,如beijing,子频道下设三个栏目:
(一)全国局长同贺:各地知识产权局局长发表对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一周年的贺词或感言,可手写也可打印,但必须有局长亲笔签名。贺词要求制作成扫描件或者拍摄成照片(图片宽500像素),另附局长工作照一张(宽200像素)。两张图片请于 2007年4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zhaoyunan@sipo.gov.cn;
(二)图片新闻:对活动现场的图片报道,要求图片宽500像素,并配有文字说明(限50字);
(三)文字报道:对“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活动的文字报道(也可插入图片)。
注:有其他报道要求的,请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信息化处联系,提前做好协调。 四、工作分工
(一)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主站负责页面制作、频道栏目建立;
(二)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主站负责联播当日的网络技术安全保障以及技术支持;
(三)地方子站负责各自栏目的确定和联播当日本地区的技术支持;
(四)地方子站负责本地区“4·26”宣传活动内容的采编、上传等。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抓紧做好“4·26”网上联播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4·26”宣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力争通过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活动。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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