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4号
发布时间:2019-08-09 13:45:15
: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 2002-05-17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山毛峰(漕溪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山毛峰(漕溪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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