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国家认证标志设计图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2:49:15
关于征集中国国家认证标志设计图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4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为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工作,现在一定范围征集“标志”设计图案,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规范中文全称为“中国国家认证”,英文简称暂定为“CNC”。该标志将作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统一象征和标志,加施在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上。
二、“中国国家认证”标志图案设计要求
1.标志图案可以是:
(1)“中国国家认证”(CNC)的变形;
(2)反映“国标”(GB)的变形;
(3)有中国特色的象征物、图形。
2.该标志的基本图案应留有一定空间,以便在其上加注产品认证种类(如卫生、安全等)及产品认证机构代码。
3.该标志的图案应力求体现出中性原则,美观、庄重、醒目,与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标志图案相适应。
三、投稿要求
1.应征图案稿件要求提供一式两份,均为4号(A4)绘图纸规格,其中黑白清样图案1份,黑白坐标图案1份。请在每份图纸的右下角注明设计人姓名及单位,并在同样规格白纸上另附图案设计的详细方案说明。
,邮政编码:100020)。投稿时间截止到2001年7月15日。
四、此次征集活动,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关心、支持中国产品认证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共同献计献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优秀设计图案评选活动,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东区认证司: 沈军 (010)65994615(电话)、65994569(传真)
西区认评司:许士玉(010)62000676(电话)、62031010(传真)
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为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工作,现在一定范围征集“标志”设计图案,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规范中文全称为“中国国家认证”,英文简称暂定为“CNC”。该标志将作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统一象征和标志,加施在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上。
二、“中国国家认证”标志图案设计要求
1.标志图案可以是:
(1)“中国国家认证”(CNC)的变形;
(2)反映“国标”(GB)的变形;
(3)有中国特色的象征物、图形。
2.该标志的基本图案应留有一定空间,以便在其上加注产品认证种类(如卫生、安全等)及产品认证机构代码。
3.该标志的图案应力求体现出中性原则,美观、庄重、醒目,与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标志图案相适应。
三、投稿要求
1.应征图案稿件要求提供一式两份,均为4号(A4)绘图纸规格,其中黑白清样图案1份,黑白坐标图案1份。请在每份图纸的右下角注明设计人姓名及单位,并在同样规格白纸上另附图案设计的详细方案说明。
,邮政编码:100020)。投稿时间截止到2001年7月15日。
四、此次征集活动,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关心、支持中国产品认证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共同献计献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优秀设计图案评选活动,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东区认证司: 沈军 (010)65994615(电话)、65994569(传真)
西区认评司:许士玉(010)62000676(电话)、62031010(传真)
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专题
- 关于2001年举办520户国家重点企业领导人知识产权培训班的通知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善后办公室、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等保护
- 关于加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 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网启用新域名的通知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1年修改)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