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手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09 09:35:15
为推进国家和新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提升科技创新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和扩散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和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在我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五项要求和措施。包括: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作用。在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加强作为科技管理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任务;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作为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结合科技工作、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查处打击行动。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一是在各项科技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内容,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二是要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纳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三是要健全各类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管理的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制定、课题申请、项目执行和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四、强化服务,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各单位要在职能范围内,从政策指导、宣传培训、示范交流、专项服务等方面,全面提高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五、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知识深入人心。(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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