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12 03:52:15
合肥市肥东县一养猪户建设养猪场,在被处罚后仍然一意孤行,养猪场最终建设完工并进行了生猪养殖。虽然,养猪后男子拆除了养猪场,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2、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3、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1、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3、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犯罪,这里所指的“大量”应当认为在“数量较大”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既可视为是“大量”毁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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