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8 09:44:15


  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违法者得到相适应的制裁。而有些犯罪的构成的话是需要特殊主体的,比如渎职罪玩忽职守罪,,但很多时候会把两者的概念搞混。今天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二、渎职罪的类型

: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少征税款罪,、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

  三、渎职罪立案标准

  渎职罪,、、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前款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知道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