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标法简介及商标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8 17:40:15


一、柬埔寨商标法简介

  柬埔寨商标法于2000年制定,但商标注册工作在此之前已开展。

  柬埔寨还没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员,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约,但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二、柬埔寨商标制度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二)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

  (三)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四)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五)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识产权主管当局报告使用或未使用情况,没有报告的,该商标将被取消。

  (六)禁止注册

  误导公众;公用标志;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如性质、质量或数量等;商品的形状或组成部分;违反道德、秩序、习惯或法律;未经所有人的同意;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七)使用优先制

  柬埔寨是使用优先制的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