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6 08:35:15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海关工作人员,发现行为构成走私犯罪,,既不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也不按海关法作出处理的,应认定为放纵走私罪。那么如何认定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放纵走私罪

  1、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

  2、,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二、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

放纵走私罪,,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放纵走私罪本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