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失效]
发布时间:2020-12-30 02:15:15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文 号:国专发法字[1985]第135号
发布日期:1985-7-20
执行日期:1985-7-20
失效日期:1990-7
一 专利法、、委、局或总公司等。
二 中国单位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以后,需要再向外国申请的,。除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并抄送国家科委。申请人在优先权有效期限内,可以持批准文件请求专利局出具优先权证明。
三 中国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以后,需要向国外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专利局收到请求后, ,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并抄送国家科委。除经审查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专利局应将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优先权证明。
,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外国专利的事务。
国家专利局最新资讯
-
05-09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9号——公告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事宜
08-20 0
-
08-29 2
-
08-26 1
-
08-11 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5号——对梵净山翠峰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08-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