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执法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07:28:15
关于开展2010年执法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知管发[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的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有关文件和局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我局今年将继续制作并发放执法标志(每套执法标志包括领带、领带夹、腰带、臂章、胸牌、胸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今年我局进一步扩大发放范围,执法标志申领人员资格调整为:1、持有我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但尚未领取执法标志的人员;2、,同等条件下第1类人员优先申领。
二、报送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报送本区域执法标志需求,进入“5.26”工程的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报送。请各局按照要求上报执法标志需求,详细填写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参见附件1)和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参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清楚、具体、属实,,或者发送邮件到zhifa@sipo.gov.cn索取。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和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方式为同时寄送表格原件和发送电子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8日。
三、发放和签字
我局将组织制作并寄送执法标志,邮寄费用由收件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我局承担。各局收到执法标志后,应当按照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及时发放,由领取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在2010年7月15日前务必返回签字后的登记表。之前已经领取过执法标志但未返回领取人签字后的登记表的,应当由领取人补签登记表后及时返回我司。签字情况将作为今后发放执法标志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 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
2.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