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2 19:51:15


关于加强“12330”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09〕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利用“12330” ,规范电话服务的内容与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现就加强“12330”号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方式


。该号码资源由我局集中管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由我局承担。省(区、,通过省(区、市)局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由省(区、市)局确定承担方案。,须达到一定的服务标准,并通过省(区、市)局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自行承担。
各地“12330”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符合我局规定的标准。有关建设方案、数据的变更应报我局专利管理司统一办理。


“12330”号码资源属国家所有,各地方局不得转让、出租该号码,不得将该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二、服务内容


、,。

各地方局可以在上述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增加其他公益服务内容。增加“12330”电话服务内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三、服务标准


各地方局应及时制定并对外公布当地“12330”电话服务的流程,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12330”电话必须有人值班。电话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每次电话服务要进行简要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来电时间、通话内容要点、来电人身份类别、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电话服务类别等信息。


我局将通过电话暗访、调取电话录音等方式,对各地“12330”电话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四、情况汇总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分别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本行政区域内“12330”号码的使用情况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各有关省以下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向省(区、市)局报送当地“12330”号码的使用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2330”电话服务记录表

二○○九年六月九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 雷若冰
电 话:010—62083921
传 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 编:100088

抄送:


附件:电话服务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