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20:4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我局定于2008年10 月中下旬召开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和交流一年来全国各省区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总结和交流一年来全国各省区市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探讨如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要求,开展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和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专题探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工程、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和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二、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相关处室人员 (1—2名);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1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及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代表各1名(企事业单位代表从所在行政区域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及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中选择);各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负责人(1名);、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表;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及特邀代表等。

参会代表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交通等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请严格按照名额确定参会人员。

三、会议材料准备

为开好此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次会议内容准备经验交流材料,具体要求为: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的经验交流材料应结合本地出台或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着重介绍本区域在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思路,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二)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应结合自身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面或突出点撰写交流材料。可参考下述主题: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与制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实施运用与产业化、专利检索与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专利工作交流站建设等。

(三)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应结合新形势,着重介绍本单位在工作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宣传培训、筹备运行或正式运行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思路等。

、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参考上述要求自行确定交流材料内容。建议交流材料的内容为:一年来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形势下如何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等。

上述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精炼,用事实说话,不要面面俱到,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请于9月20日前以纸件及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产业管理处。我局将择优确定典型发言。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 郭 辉 闫红岩 张莉平 刘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