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02:54:15
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保护与执法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11月5日,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以及当地领导有关批示、讲话等,于11月6日15:00前报送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汇总上报。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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