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04:5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营造良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计算机市场和软件市场秩序,推动软件自主创新,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具体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二、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三、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制定预装软件价格和服务条款,使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能够以优惠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获得授权。  四、。  五、、操作系统软件的预装数量。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版权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举报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版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计算机行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积极倡导和督促计算机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软件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