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层面软件开放标准的争论烽烟再起

发布时间:2021-01-22 00:36:15


欧洲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urope,FSFE)指责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提出的要求,因为这些会让包含在开放标准中的受专利保护的发明、以及创新和竞争受到阻碍。FSFE在一封写给欧盟委员会的公开信中指出,会员包括诸如苹果、惠普、IBM、微软、SAP或西门子等跨国大集团的BSA,它所采取的态度是基于一种对于标准的角色与作用的“重大误解”。不提高技术使用费的规定义务不会阻碍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纳入标准。更确切地说,对于一个相应的项目,被允许的只是不要求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因特网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技术平台就可证明,免费的技术标准绝对不会阻碍BSA所强调的创新。

  辩论中再次提到了修订为建立电子政务服务的互操作性而制定的欧盟框架——即《欧洲互用性框架》(European 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EIF)的问题。这项工作已经持续了一年,并应最终于本月被完成。早期制订的建议最初是来自开源组织针对该计划的呼声。他们警告,修订后的版本也会对专利化及专有的解决方案在“开放尺度”上进行分类。因此,行政领域内自由软件的可用性也许将明显受到限制。

  BSA也在进行框架草案的修改,但是意见大相径庭。10月初,在一封被FSFE公开的写给欧盟委员会的信件中,BSA坚称EIF开放标准中使用的技术,理所当然也应在“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即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件下获得授权。相应的,使用者必须按照惯例为使用一项标准付费或者提供其他的服务,而这与自由软件原则互不相容。为支持自己的论点,BSA列举出很多成功的标准,例如无线相容认证(WiFi)、全球移动通信(GSM)或动态影像压缩(MPEG)标准,它们都是按照这类方式授权的。这也符合欧盟保护无形资产权利的方针。在另一个层面上,BSA批评如果不这样做将会给一些国家(如中国)树立坏的榜样,从而削弱欧盟委员会在这些地区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FSFE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BSA选择的例子,除了软件领域中的MPEG标准外,全都是“不相干的”,并且试图建立“商业上”受保护的和来自爱好者之手未加保护的发明之间虚假的区别。实际上,来自企业的许多非专利技术已经融入了普及到世界各处的标准,如超文本置标语言HTML5,它们不断为其创造者带来财富。总体而言,FRAND条件轻视所有基于自由软件的商业模式,而且与大多数开源许可证如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Mozilla公共许可证(MPL)或Apache公共许可证(APL)不兼容。

  按照FSFE的观点,BSA的态度也不能代表其所有会员企业。一项提供给开放标准的优惠和与中国的谈判之间并没有联系。总之,没有专利陷阱的标准会推进标准化和互操作性。瑞士索洛图恩(Solothurn)在地方部门转而选择使用免费软件时所遇到的困难说明,“有专利的软件标准的使用者,让纳税人的钱花在了并不理想的解决方案上”。

  最近一个由“维基泄密(Wikileaks)”网站公开并在很多论坛中被讨论的布鲁塞尔开源战略修订建议文件,展示出游说者如何在欧盟层面上加大反对自由软件的说服力度。同时,一些团体如竞争性技术协会(Association for Competitive Technology,ACT)和计算机技术工业协会(CompTIA)具体指出了计划中的欧盟路线的明显弱点。因此应当采取一种渠道,凭借它可以不必对开源软件的日益蔓延给予特别待遇。此外,游说者试图将重点放在“结合开放和专有代码的混合解决方案”上,并让FRAND许可和免费软件能够兼容。(编译自heis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