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修订专利诉讼快速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00:49:15


依据专门的诉讼日程体系以及草拟的传讯通知,加快专利程序始于原告要求受理诉讼。,并且在判决过程中,,包括审理的日期。原则上,各方当事人要提交一份简短的概要,然后才开始审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比如作为侵权诉讼案件时,被告主张该专利无效),这应该和被告答辩书一起提出。如果出现此类诉讼,那么最初的原告要做出简单的答辩概要。

  在诉讼开始时,原告应该提交其意图信赖的所有可用证据。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被告,且被告应将证据及答辩书一同提交。

  显著改变

  1、证据提交

  过去几年的经验表明,随着案件的进展,各方当事人会找到想要提交的额外证据。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在审理前的两个星期提交额外证据,其数量和/或容量往往相当可观。

  依据新规定,证据需要被更早提交。额外证据要在被告答辩时期确定之后的六周内提交。在这个日期之后,额外证据只能在回应其他当事人的证明时才能提交,直到审理前四周为止。,有权酌情拒绝接受这些证据。

  这些证据应该与相关简要说明一起被提交,并且应该指明其在相关段落的位置。

  如果额外证据包括专家报告的话,这些专家报告在可读格式中不能超过三页。

  2、专家

  如果当事人各方已提交了专家报告,,并且准备回答法庭的质询。。这里不存在盘问专家的机会,但当事人可以对专家的回答做出评述。

  3、速记报告

。在当事人联合要求下,速记报告或者录音可以加入备案文档中。

  结论

  新的诉讼日程体系能够防止当事人在诉讼中出现根本性的转变,并使他们在听审前两周的有限时间内不必再做大量的备案工作。另一方面,法律诉讼的核心通常只有在答辩书提交之后才能确定,因此,当仅仅有六周时间提交答辩证据,特别当额外的专家陈述对案件有利时,六周的时间也许有些过短。
  
  在审讯中使用专家一般会有助于判决过程,而且速记报告对进一步诉讼非常有用,特别是在国际背景的诉讼中。

  新条例会立即生效,并且适用于待审案件,尽管如此,按照加快的诉讼日程体系,这与之前法庭做出的受理诉讼的命令并不冲突。(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