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IP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交了专利授予之后的执法策略

发布时间:2021-02-22 15:29:15


摘要:ACIP的2010年1月公布了专利授权之后的执法策略。这份报告包含9项建议,旨在帮助专利所有人通过更有效和低成本的选择程序在澳大利亚执行专利权

  最重要的建议是要求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以便为专利执法提供低成本和及时的选择。

  近年来,专利所有人对其在专利权执法中遇到的困难表示关注。专利权人认为,这些困难会影响到他们利用发明获益的程度,并实际上贬低了专利权的价值。针对这些问题,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ACIP)在今年一月份公布了专利授权后执法的最终报告,在报告编写中,ACIP传阅了2006年11月报告和2009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的问题。

  ACIP在报告中提出了9项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IPDRC)。。

  下面提供了关键建议的摘要。信息来源于ACIP公布的最终报告。

  建议1:争议解决中心

  该报告中最重要的建议是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建立与世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相一致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

  该IPDRC将提供:专利执法的一般信息,包括专利所有人可使用的所有执法选择的摘要,比如替代的纠纷解决方案;由调解领域具有经验和资质的专家提供的咨询服务;以及为希望执行其权利的专利所有人提供单一的联络点。

  虽然有些纠纷仍然需要在法庭内解决,ACIP认为通过IPDRC较少成本的集中服务将大大有利于很多专利所有权人。

  建议2:专家名册

  第2项建议是IPDRC管理一份可用于专家评审、调解和仲裁的专家名册:

  这些专家将提供以下协助:咨询程序,包括小审判、不具约束力的意见、早期的中立评估和专家评估;便捷程序,包括谈判、调解和抚慰;以及决定性程序,包括仲裁、判决和专家决定。

  ACIP承认,如果这一建议得到执行,各方当事人将商定必要的专家和指导原则,以决定谁可以被列入专家名册。

  建议3:专利特别法庭

  ACIP指出专利权所有人在保护其权利时应该有更多的选择,并建议设立专利特别法庭。该特别法庭将具有两个独立的目标:提供不具约束力的裁决;以及开展仲裁。

  同时它不具有有强制执行的司法权,该特别法庭没有一般法庭关于证据法规和其他手续的要求,它以询问人的角色进行审理。ACIP认为,特别法庭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还鼓励了更多经济条件有限的企业和个人通过该特别法庭解决其纠纷。如果设立特别法庭,将特别有利于中小型企业(SMEs)和个人。

  建议4和建议5:专利执法信息

  为了提高专利和专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ACIP建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建立一些向当事人和公众提供一般信息的手段。

  建议的方式是:向公众提供专利信息在线搜索数据库并且比如像致力于专利执法问题的网站资源;以及致力于专利执法问题的网站资源。

  建议6和建议7: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协助其他国家并展开宣传计划

  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企业在其他国家执行专利权往往是非常困难的,鉴于这些困难,ACIP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建议:继续鼓励和支持这些国家改善其专利执法系统;并且将澳大利亚企业在中国和日本形成的宣传计划扩大到其他国家。

  建议8:在预先告知之后,海关有权进行扣押

  ACIP建议在权利所有人提前告知海关有一批侵权产品时,澳大利亚海关官员要具有在边境扣押货物的权利。这些扣押权力可能立足于商标和版权异议通告制度,并且专利所有人对所有费用承担责任。

  澳大利亚海关对这一提议提出的担忧包括,工作人员缺乏技术经验和知识使他们能够在边境确定并执行专利权。

  不过,ACIP提出该项建议,是因为相信它有利于希望执行其权利的专利所有人。而且,入口点执法的存在会对进口的侵权产品提供强有力的威慑力。

  建议9:监测异议程序

  ACIP建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继续监测和审查本地和海外的异议程序以确定是否有改变授予前异议程序的令人信服的理由。

  ACIP考虑了改变专利授权之后异议程序的理由,但发现这不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同时专利授予之后异议会导致较早授权并开展侵权诉讼程序,异议程序会推延最终的结果。ACIP相信与授予前异议有关的专利执法问题可能会通过立法改革解决,比如对反复延长受理时间的情况要限制异议时限和范围。

  政府目前正考虑对该报告作出回应。(编译自lexology.com)